关于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及修订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

【来源:英大证券】 【发布时间:2023-09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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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投资者:

为了稳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我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《关于修改<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)>第三十九条的通知》(上证发〔2023140号)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修改<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)>4.5条的通知》(深证会〔2023267号)等规定,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、《融资融券合同》修订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《融资融券合同》第十六条修订

融资融券交易时的保证金应符合以下规定:

(一)融资买入证券时,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标准。融资保证金比例=保证金/(融资买入证券数量×买入价格)×100%

(二)融券卖出证券时,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标准。融券保证金比例=保证金/(融券卖出证券数量×卖出价格)×100%

(三)乙方有权在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,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、融券保证金比例,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,并以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对甲方融资或融券。

二、根据交易所规定及融资融券风险管理需要,我司按标的证券类别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分类设定和控制,具体如下:

(一)注册制主板证券、核准制证券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,融资保证金比例统一按80%执行。

(二)注册制创业板及科创板证券,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=2.2-2X折算率。

(三)在本次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施行前有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,我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后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标准执行。

三、上述保证金比例调整将影响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,敬请投资者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业务风险,审慎参与投资。

四、本次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、修订后的《融资融券合同》自202398日收市后起生效。

如有疑问,请联系开户营业部或我司客服热线4000-188-688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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